2008年6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庭审用手语 诉权得保障
杜宇

  6月17日,嘉善法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,手语老师现场翻译,聋哑被告人的诉权得到了有效保障。
  4月7日,聋哑人高某在嘉善县魏塘镇一服装店窃走孙某的拎包,包内有现金10600元及诺基亚N95手机一部。高某被提起公诉后,嘉善法院特地请来了手语老师,对庭审作了全程翻译,充分保障了其辩护和陈述的权利。因高某是累犯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